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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恋爱关系:我借现金一万元给女朋友:因她儿子结婚:也没有借条:现在她不承认!怎么才能要回钱?

债务追讨 2024-04-15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分手后是可以要回的。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可以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一般都没有写借条,贷款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成立,否则极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法院不支持贷款人的还款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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