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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前和一个女的结了婚,他们有5个孩子,当时男方要和女方离婚,女方不离,十几年过去了,男方在外面找了个女的从新生活,在不久男方在外面有了两个小孩,现在孩子都十几岁了,却办不了户口,因为当时结婚证也没有办,现在这两个孩子没有户口该怎么办啊!

刑事辩护 2012-06-03 2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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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办理户口。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   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 倍的社会抚养费。
  • 需要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办理户口。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   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 倍的社会抚养费。
  • 具体的户籍政策可以问一下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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