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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手房过户交易出现了新政策,高出的费用应该谁拿

二手房 2024-04-16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是什么费用,双方是怎么约定的。
  • 二手房过户费应该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
    1.5%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
    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3元/平的交易费、房款
    0.05%的印花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手房过户费由哪一方支付。对此,当事人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关于二手房过户费谁出这一问题,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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