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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 我是4月1日离职的 每个月15号发工资 昨天发工资一下扣除我500多元 说是扣除个人社保一部分 个人一部分那我已经不干了公司那部分怎么交?这样合法吗?为什么要扣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2 0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是会给您缴纳当月的社保的,所以扣除您个人缴纳部分合理。
  • 建议查明原因,然后依法维权。
  • 以下是单位扣工资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单位扣工资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建议找单位弄明白为什么扣了那么多,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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