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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劳动合同书中的固定期限的明确含义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6 1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中大多情况下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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