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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与卖方代理人(卖方在国外,给了一份委托书)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一直延期未交款。卖方房产抵押在银行,有贷款未还清。要先交定金给对方还贷,定金是私下交,不通过房产局和银行托管等形式。当时是中介写的格式合同,写了违约金按20%算。 请问:一、这样的合同有效么?二、对方起诉的话,是否需要按20%违约金赔付?对方称造成重大损失,但能预见的只有些银行利息损失,没有预见其他损失,而且房款上千万,违约金数额太高,能否申请降低,按通俗说的“130%”原则算呢?

其他 2012-06-01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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