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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水泥路,唯独我家门口胡同不给修

业主维权 2024-04-17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联系当地政府沟通处理
  •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进行商议,商议无果的可以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或城市建设部门投诉,并向施工方要求赔偿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您好,建议和村里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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