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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麻烦问一下 女职工在今年5月份要休产假 但是4月份收到通知沈阳店要在5月中旬撤店 财务赤字 但是其他城市还有店 那孕妇可以领2N的赔偿吗?产假期间的保险如果断缴了 没办法领生育津贴 公司是否要补给孕妇 以及一年内的哺乳1小时 是否可以折算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7 14:4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公司政策和劳动合同来确定。如果公司政策或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在店铺关闭时可以获得2N的赔偿,那么孕妇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孕妇可能无法领取2N的赔偿。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这个是劳动争议,具体损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问题复杂,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更好。
  • 你好,正常可以主张赔偿的可电
  • 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产假前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能降低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相关假期怎么休
    1、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
    2、难产增加30天;
    3、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5、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6、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7、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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