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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给你发失信警示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4-16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交物业费会影响个人征信。业主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缴并且督促限期缴纳。长期逾期拒接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经过仲裁裁决或者判决之后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就会影响征信记录。
    小区物业费的费用明细如下:
    1、保安、保洁、维修、管理等人员的工资、福利、着装以及一些办公人员的日常管理费用;
    2、卫生的清洁,楼梯间的卫生,小区内公共的花园道路等的清洁卫生;
    3、绿化的维护,绿化的修剪补种,以及防虫药水的喷洒;
    4、安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安防设施是指小区监控,小区监控要有日常维护保证业主安全;
    5、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
    6、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费用;
    7、物业专用设备的折旧损耗;
    8、小区的二次供水费用和垃圾清运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不交物业费的话是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如果因拒不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支付物业费,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的名单。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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