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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法规

讨薪 2024-04-24 16: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广州市,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是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础。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得的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收入。但具体的计算基数可能会受到广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影响。
  • 下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啊
  • 你好,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的了。
  • 你好 具体遇到什么问题
  • 法律分析:加班费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数作为加班费的基数,此外还可以以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基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则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员工在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1、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
    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 一、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是什么
    1、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二、调岗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调入单位现行的制度和标准执行;
    2、职工在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以本人现行的工资等级,执行调入单位的同等级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应适当降低工资;
    3、由实行技能工资标准企业调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的,由调入单位根据本人所在岗位和考核的结果分别确定岗位、技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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