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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被抓第二次不是在一个省会加重吗?

刑事拘留 2024-04-18 11: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女孩子的话,应该问题不大,问题不大。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原则上是要适当加重处罚的
  • 若行为人因卖淫行为第二次被行政机关抓获,则对其适用的最高处罚是十五日的治安拘留,五千元的罚款。最高处罚即公安机关在对卖淫行为的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中的最高可处罚的限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卖淫第二次抓一般不会被判处刑罚,但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应处以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卖淫的,应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第二次抓一般不会被判处刑罚,但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应处以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卖淫的,应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现在卖淫第二次被抓最高处罚是五千元,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卖淫的处罚。另外,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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