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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您好! 我有个还贷方面问题想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08.8.12日向深圳市uaxx公司申请一笔四万元的贷款。前期还贷信用一直很好,由于09年年初,本人所在的公司解体,还贷出现了困难,导致09年3月、4月、6月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在此期间,贷款公司多次打电话督促还款,我也跟他们工作人员说明了本人现在的困难,希望贵公司能给与一段时间筹集款项,但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本人,谩骂本人、侮辱本人,此骂人本人都有电话录音。直到今天本人的经济还没有好转,但本人受不了他们的谩骂及人格的侮辱,向朋友借款想全部偿还,本人多次打电话到贷款公司请求他们把帐算清,本人愿意提前还账,但贷款公司算的账与本人有很大的出入,现在我不想跟他们耗时间了,他们又不理会,我想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因为我主动跟他们算账,他们又不理,如果我现在不找他们的话,等他们找我,在这期间我是不是还要承担利息和罚金还有滞纳金吗?他们有个律师还说我不还钱触犯了刑法,我真的触犯了刑法吗?到最后去法庭我会有什么结果?

其他 2009-08-03 17: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先按合同约定把你认为的欠款额先还给该公司。如果双方就利息结算有不同意见的,你可到他公司要求一起结算清楚。否则你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的,对方就可以按合同约定追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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