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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我是原南通海安镇办企业85年参加工作合同制工;有认定资料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8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法律分析】:可以去当地所在社保局(市或者省)信访窗口进行咨询。诉讼请求,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视同缴费年限的基本政策,没有确凿的证据和政策文件的支持是很难胜诉的。
    视同缴费年限国家有明确规定,第一,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现在叫国企)或者县级以上正式录用的职工,履行招工手续,建立档案管理的全民或者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曾经在国企单位从事临时工,被用人单位录用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期间,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86年7月国家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前就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缴纳社保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86年7月国家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前就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缴纳社保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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