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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房,物业费要收取装修押金,我们不交,物业不给房屋钥匙

装修纠纷 2024-04-18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们之间的合同对此有进行约定吗
  • 先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确定以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要求对方返还装修押金,其次如合同没有写明,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你首先应当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押金需要扣押一年时间的依据或书面规定,然后将该书面资料作为证据,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物价局进行书面投诉,除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押金外,还可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一般而言,需要交物业费。只要交房了,无论业主有没有入住,有没有拿钥匙,都是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费主要是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及修理,但是如果是交房之前的物业费,业主不用补交。
    如果不按时交物业费,不仅违反了合同,而且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物业费不交还可能影响到个人征信。如果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很有可能会去法院起诉,将会带来打官司的麻烦,法院判决后还不交,会被拉入失信人名单。
    此外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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