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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了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 2024-04-19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联系当地民政局办理。
  • 离婚回执单丢失后当事人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回执单只是一个收据证明。离婚涉及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承担等。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个人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总之,离婚回执单丢失后当事人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一般办离婚需要准备男女双方的个人身份证、双方户口本以及离婚证等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离婚回执单丢了怎么办
    1、离婚回执单丢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婚姻登记机构处还有存根,民政局会要求丢失回执单的一方写一份书面说明情况;
    (2)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过七天后就会通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受理登记回执单丢失了,离婚的一个人手里应该有,婚姻登记机构处还有存根,民政局会要求丢失回执单的一方写一份书面说明情况。所以离婚冷静期回执单丢了,不影响你继续申请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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