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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过世媳妇还需要赡养老人吗

赡养 2024-04-25 15: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丈夫去世妻子不需要赡养婆婆,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 你好,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 丈夫去世妻子不需要赡养婆婆,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丈夫去世妻子不需要赡养婆婆,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丈夫去世了,媳妇是不需要赡养公婆的,媳妇也可以自愿赡养公婆,尽主要的赡养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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