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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没签合同,,房东要房子没有提前说,搬家时超出的10几天房东要租费需要给他吗

房屋租赁 2024-04-20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该邀请租房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房户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对于租房户不给房屋租赁费的行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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