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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打官司结果还没出来,医保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 2024-04-24 1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有一年的限制
  • 工伤官司属于劳动争议官司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一般6个月可以审理完结。工伤方面的官司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打官司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长,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工伤保险赔偿款一般在确认后15日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医院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案室领取)
    3、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两人以上工友到场证明)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亦可委托律师办理,工伤案件一般是60日审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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