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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4-04-20 13: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案件结案条件:
    1、决定不予处罚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行政处罚等决定已执行的;
    4、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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