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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订人是我,我并未在此居住,朋友在住,期间都是我朋友给房东交房租,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也一直在居住,钱也不是我来交给房东,现在房屋造成损失,房东找我赔偿。

房屋租赁 2024-04-23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和朋友沟通下,让朋友和房东进行联系。
  • 按照合同相对性,是应该找你的
  •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使用造成的,由承租人赔偿。一般赔偿的数额为实际造成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协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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