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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面部留疤,后期祛疤费用公司支付吗

工伤索赔 2024-04-22 09: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一次性医疗未领取的由单位承担
  • 如果脸部的伤疤是在工作中造成的,经过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之后,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伤疤严重到不能到用人单位上班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并且用人单位每月要按时支付工资给职工,不可以无故克扣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工伤面部留疤赔偿标准是留疤面积超过两平方厘米。
    如果面部留疤没有达到两平方厘米的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只要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即可。如果达到了两平方厘米,则要进行等级的鉴定。
    如果是被评定为了九级或者是十级伤残,除了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和之外,患者还可以去医院进行治疗,此时劳动单位是不可以对患者有开除之类的行为。同时还要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通常来讲是九个月,九个月对应的伤残等级是九级。
    如果伤残等级被认定为十级,补助金是给七个月的。
    如果是想要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是生产达到什么样的等级,应当到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对于这个鉴定机构的结果,如果第一次下来不满意,也可以提出第二次的鉴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面部留疤赔偿标准要以两平方厘米为分界线。如果面部留疤没有达到两平方厘米的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只要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即可。如果达到了两平方厘米,则要进行等级的鉴定。
    如果被确定为是九级或者是十级的伤残的情况,除了享受工伤和医疗保险以外,受伤职工还可以到医院进行治疗,职工所在单位是不可以对患者有开除的行为的,并且还应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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