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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亲今年六十三岁,因在私营工丆上班,才上了一个月,发生意外。工伤认定为六级。因没有合同,不知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其他 2012-06-01 11: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按照六级工伤待遇享受即可。
  • 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 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委托律师办理。
  • 先确定是否工伤,再申请赔偿。 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
  • 有劳动关系就可以
  •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属于违法,以此就可以要求赔偿;出了工伤,但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没所有赔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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