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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之前在广东中山坦洲买过保险,现在在广东珠海工作,请问一下我如果失业了,之前坦洲买的失业保险能累计一起算失业保险年限吗

社会保险 2024-04-22 0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累计,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也纳入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限。失业保险可在雇主被替换后继续支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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