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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因患心梗在病危期间其名下的一处房屋拆迁,我姨要求自己去帮助我父亲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她在我父亲不知道的情况下,补交了部分钱,就住进了新置换的房子,说这个房子以后还是我父亲的,后来那里快搬迁,我姨要求赠送给她,她说她找人能分两个小房子,一人一个,就不用还我父亲的钱,我父母于05年与她签订了赠送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因没有房产证,公正的是一份拆迁置换协议,但上面并没有写明对我父亲的补偿,直说我父亲把新房子赠给他,我父亲原来的房子补助与拆迁补偿、奖励一分没给,此外还借了我们3万元一直没还(有欠条),现在她将我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是她的,说钱与权是两回事,一分钱都不给我们,要求我们给她房屋产权,可以不可以?

其他 2012-06-03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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