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住房二楼与楼下店铺因有渗水原因,我家住二楼,二楼有露天阳光高于二楼房间,春季雨水多情况下有倒灌现象,我已入住十年,期间楼下业主乃前两三个租客都没反影这个问题,这个月楼反转租,租客说他己经在装修,现在发现这个问题,要我立即维修,问题的关键是物业说大露发是以前开发商设计有问题,另外露台我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十多年前买房时确实也这样规定,当时多给了4万多快钱。请问该怎么样处理?

业主维权 2024-04-24 15: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有使用权的露台,过了质保期,是个人的露台,应由业主本人承担维修责任.5
  • 有使用权的露台,过了质保期,是个人的露台,应由业主本人承担维修责任.5
  • 您好,既然不属于您的,为什么不让他们去找开发商或者物业呢
  • 你好7,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需要了解下
  • 你好,需知事情基本情况,再做评估指导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的
  • 你好,尽快与租铺协商解决。
  • 你好,多给了可以起诉要回
  • 若是装修施工导致的话,就是由装修公司负责漏水维修事宜;若是业主人为导致的,则由业主自行负责漏水维修事宜;若此时的房屋主管道并没有超过两年的保修期限,可以找开发商负责维修;若是楼上住户的原因造成楼下管道漏水,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承租的房屋出现漏水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如果修缮后不影响使用的,不能解除合同,如果不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