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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两地同时缴纳职工社保 一地失业 另外一个地方还是正常缴纳职工社保 那么失业地可以领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4-24 15:5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社保法规和操作细节随时间和地域而变化,必须基于最新的法律和当地的政策进行判断。所以在准备领取失业金时,要提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最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指南。如果两地社保系统已联通,双重缴纳问题可能会被发现,可能被视为还在就业而拿不到失业金。 一般来说,要领取失业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导致失业(比如被解雇,单位破产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意事项:不同地区可能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准。有些地区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或通过APP进行在线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您的情况中,虽然在一地失业,但在另一地仍在正常缴纳职工社保,这可能涉及到社保关系的复杂性。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在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工作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领。由于您同时在两地缴纳了社保,具体应该在哪个地方申领失业金,可能需要根据两地的具体规定和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两地社保机构,了解详细的申领条件和流程。
  • 你好 ,这边一般是不能领取的
  • 下午好,是可以去领取失业金
  • 你好 一般来讲不可以领A
  • 法律分析:异地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只要重新就业就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办理失业金领取一般由失业人员携带好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及时前往当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借个人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等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金的手续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金是一种保险,如果没有失业,是不存在领取失业金问题的,如果失业了,要去当地劳动主管机关登记,有了失业证明就可办理。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但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社保是有户籍限制的。
    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户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请经社保部门批准延长缴费的,也可办理灵活就业续保。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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