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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行政拘留了,我可以打电话去派出所问被拘留多少天吗

行政处罚 2024-04-25 15: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作为朋友身份,不是近亲属,按照法律关系来看,是无关人员,因此拘留所的人,没有义务告知这些信息,
  • 可以说说具体情况,帮助您分析解决一下
  • 你好,这边是什么情况可以详细描述下
  • 你好方便电话具体沟通一下吗
  • 你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 你好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在派出所拘留的时间,需要根据拘留种类来确定,不同的拘留种类,其拘留的最长时间均不一致。以刑事拘留为例,派出所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公安机关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时,但不得超过24小时。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拘留,最高可以拘留十五天;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高则可拘留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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