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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申请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果需要有抵押物的,需要跟起诉金额完全对等?

债务追讨 2024-04-25 16: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申请书;身份证,单位的提交资质证书、担保物或者保函等资料
  • 您好,可以向法院进行咨询下。可以叫保全保险的。
  • 你好,是的,需要财产保全的

  • 法律分析: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诉讼保全具体流程包括:
    1、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确定保全的财产。
    3、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下列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名称或者线索的说明;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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