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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化州市人,己经在广州发展差不多20年,我生于1971年4月,是打工到创业,在广州开过公司,也纳过税,创业失败,2019年信用卡欠费,现己经被告是一名失信人,欠五家银行款约70万吧,欠款的本金约40万,想咨询一下个人资产破产的事情???

信用卡纠纷 2024-04-24 16: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此个人无法像企业一样申请破产清算。不过,如果您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您可以考虑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也应当尽力清偿部分债务,以表现出您的诚意和努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您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
  • 你好。目前,中国在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这项制度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统一实施。像深圳等地已经开始试点这样的制度,但现阶段广州还未有正式的个人破产法规可以依循。虽然在广州我们还不能直接采用个人破产这个途径来解决您的财务困境,但法律制度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未来广州也可能会引入个人破产机制。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尝试其他一些解决方案,比如与债权银行进行协商,探讨可能的债务重组或者和解方案。
  • 下午好,可以去申请个人资产破产的
  • 下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还款
  • 你好 个人破产是很难申请的
  • 你好你的法律问题解决了吗
  • 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法院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具体有出资人欠缴或者未缴的出资、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的企业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 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法院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具体有出资人欠缴或者未缴的出资、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的企业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 法律分析:个人有权申请企业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企业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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