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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的房子房屋漏水,有权利要求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4-04-26 0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可以要求房东处理漏水问题或者自己找人解决漏水问题,但是相关费用可以在房租中折抵,若不能解决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
  • 房屋漏水在下列情况下,能要求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居住,且不能维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要退房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房屋漏水可以要求退租。当事人要求退租的情形必须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租用的房屋漏水,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权的实现,侵犯承租人的权利,租用的房屋不能发挥其作用,就体现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漏水可以要求退租。当事人要求退租的情形必须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租用的房屋漏水,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权的实现,侵犯承租人的权利,租用的房屋不能发挥其作用,就体现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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