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小产啦,请了一个月的假,我有五金厂里给我交1000,我交450,厂里给我扣了1980,算正常吗?一下子扣了我两个月的一下子扣了我两个月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6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和投诉
  • 公司请假扣费标准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事假扣工资有哪些条件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