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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贷款还剩一点没还清.对方强迫我再放款5万帮他达标个人指标.我不同意后对方各种语言挑衅.我该怎么投诉他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4-2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约定处理

  • 1、对方不同意,一般采用借贷方式,你向银行或借贷公司借钱先赔给人家。你再按合同约定,分期还贷款就可以了。
    2、就算对方同意也是借贷形式,分期还也要算利息的。对方一般不会同意,对方没理由审核你是否有分期还款能力。
    3、向银行或借贷公司贷款就会审核斧还款能力,
  • 可以先从侧面提醒,如果侧面提醒后还是不还,那此时应该正面和他交涉,说明自己的态度,仍旧不愿意还钱的话,可以请求他人协调处理这个问题,找朋友或者律师和对方谈判,要求马上还款,必要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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