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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充我朋友在QQ上骗了我500块钱

诈骗 2024-04-28 11: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
  • 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处理。
  • 你好,涉及诈骗。及时报警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 被朋友骗了钱的,受害人应当及时固定被骗的证据,并保存好,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将案件记录在案。对于有明确诈骗人的,因600元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可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当事人网上被骗了钱的,可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诈骗金额达到了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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