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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被人打了一巴掌,轻微伤但是对方不愿意赔偿,假如打官司的话胜诉了律师费谁出?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7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人打伤法院支持伤残赔偿。法律规定,被人打伤造成一般伤害的,打人者赔偿被侵权人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被人打伤造成他人致残的,打人者应赔偿辅助器具费、致残补助费。同时伤者被人打伤致轻伤程度及以上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也会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一些劳动者知道自己的能力比较弱,容易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为此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都会为自己找个专业的律师。那么律师费由谁来出呢?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第
    1、法律援助案件;第
    2、著作权侵权案件;第
    3、商标权侵权案件;第
    4.专利侵权案件;第
    5、不正当竞争案件;第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第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第
    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第
    9、仲裁案件。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 被打轻微伤对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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