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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在2004.2005年某信用社负责人兼信贷员分别两次贷给A某共40万,而A某平时利息都不能按时交,社会上信誉度及差,A的住房也被法院保权,明知无偿还能力A某还可以贷款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于2007年6月被A某骗取用店面房卡给他抵押(在同一信用社同一信贷员)以A老婆的名义再贷去20 万,现信用社已催款多次,我该怎么办? 这个信用社负责人兼信贷员属违规吗?他应负责任吗? 谢谢!

其他 2009-08-04 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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