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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后资不抵债,股本还能要回来吗

股权转让 2024-04-30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破产清算的 具体情况
  • 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
    如是股东出资,则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该款较难要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办理退股程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答应退股,钱却一直未到账,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流程,退股程序还未进行完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钱未到账。
    第二种,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可以催促相关执行人或组织加快进度,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申请分割自己依法应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如是股东出资,则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该款较难要回。
    投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可从以下要点进行判断:
    1、出资人是否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如果出资人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实际参与运营,则款项属于投资,而不是借款。
    2、出资人是否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
    出资人只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而不共担经营风险,则属于借贷关系,不符合投资合作中“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
    3、是否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持有相应股权。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并取得股东资格,持有相应股权或份额,并以此享有利润分配权,若具备该特征,则属于投资关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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