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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广州增城区,别人用我的照片做头像,我该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 2024-04-30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行为人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对于行为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应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民发现肖像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罚违法案件的犯罪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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