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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8个月,一直没给签合同,现在突然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公司需要给我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2 09: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目前是已经收到书面的通知了吗
  •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双方超过期限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这种情况只要是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你的工资里面是包含了加班费的,则是得不到什么补偿的;如果没包含,同时你有足够的证据,就根据劳动法来获得补偿。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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