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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一个工人骑电动车回去摔伤

工伤索赔 2024-05-07 09: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划分责任的?
  • 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按照责任赔偿的
  • 您 好,这个要看是不是主责
  • 你好,是否报了交警
  • 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工作,也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不包括参加聚餐。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第六条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 法律分析: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参加公司聚餐属于工作范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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