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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购买连云港市恒泰悦珑府的房子(那时候说是23年12月份交房),交了15.7万(其中定金一万,购房款14.7万,没有发票,有收据和转账记录),原计划第二天去办理首付,但开发商忽然全面停工,为了避免损失,所以就没有按照意向书约定及时办理后续购房流程,计划等到要交房的时候再办理(后续流程),一直到最近,咨询开发商售楼处,说当初我交的那些钱被开发商卷走了,后续海州湾集团接手的时候因为是保交楼项目,没有资金垫付我当初交了的15万,意思就是房子不能给我了,钱也没了。

房屋买卖 2024-05-06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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