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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把我以及孩子的个人信息发布在微博上 可以告他泄露个人隐私吗

其他 2024-05-08 16: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这已经侵犯了你们的隐私
  • 从法律上说可以起诉的。
  • 个人信息属于隐私部分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泄露传播,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侵害个人权益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 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个人信息属于隐私部分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泄露传播,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侵害个人权益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 你好,你先对上述事实予以取证(拍照或者截频),然后向派出所予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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