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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因有流产史,没有继续上班,并向公司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长请假,均不批,因为没有建休单,不给请事假,然后就是这样一直没去上班,公司有权辞退吗(有签合同)?

争议解决 2013-06-04 13: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就构成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有权辞退。但是应当给予补偿。
  • 有权辞退。但是应当给予补偿。
  • 如果有医院的证明,证明不能上班,公司是无权辞退的
  • 如果有医院的证明,证明不能上班,公司是无权辞退的
  • 不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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