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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未办请假手续旷工被辞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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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未办请假手续旷工被辞退

南京某公司文员屈小姐怀孕期间,因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被公司辞退。随后,屈小姐向法律援助申请援助,结果被告知不能主张权益。
  屈小姐在南京市中心的一家公司做文员,双方签订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初,屈小姐在检查中发现自己怀孕了,医生建议她卧床休息。由于家离单位较远,屈小姐只简单地向单位致电请假,当时公司同意后要求其日后补交病假条。此后,尽管公司多次催促,但屈小姐始终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最终,公司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屈小姐认为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援助中心经过反复研究后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屈小姐曾到公司上交过一份虚假假条,可是上面并没有任何医务人员开出的证明。公司也通过电话、书函的形式要求其就病假一事说明情况,可是屈小姐一直没有答复,此事拖延了数月。无奈之下,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律师点评:屈小姐虽然怀孕,但是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中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等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这个“劳动者”没有做限定,即怀孕女职工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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