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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买东西地址是苏州张家巷,卖家跑了,有解决办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5-15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订单详情页中投诉,方法如下:
    1、登录电脑上的淘宝,然后再点击【我的淘宝】——【已购买到的宝贝】,如下图所示。
    2、然后找到要投诉的商品卖家,点击【投诉卖家】,如下图所示。
    3、然后再【选择投诉类型】,有发货问题,骚扰等4种可投诉类型,如下图所示。
    4、然后再填写【投诉申请表】,包括投诉原因,投诉说明(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凭证(对话截图或商品照片),如下图所示。
    5、最后再输入自己的【联系电话】,然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司法解释,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
    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淘宝网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发生网购纠纷,消费者可以拨打电商总部所在城市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涉及金额比较多的,可以向国家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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