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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9月到公司上班,2011年1月1日上保险,到现在2012年共在单位上班9个月整。在2012年4月份,公司从我原来的行政岗位把我调到董事长办公室做助理,而在5月份董事长需要长期出差,中层领导安排我做复印资料的工作,我觉得这样安排是行政不需要助理的岗位了,他们存心想逼迫我自己辞职,不想公司辞我而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想请教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利?回答详细的我可以加分。(我们公司向辞退的人,都采取这样的方法,给人家换到根本干不了或者很没有技术含量的岗位上,然后逼迫职员自己辞职),而且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且我们公司在部分部门有偷税漏税,我有他们来往的邮件为证,可以吗?上面明确说明了他们经营时是无税操作的,要董事长小心什么的。

仲裁 2012-06-04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所从事的是董事长助理,现在董事长需要长期出差不需要你这个岗位了,公司可以与你协商变更工作内容,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公司补给你一月工资解除合同并不违法。你可以另外向公司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依法维权
  • 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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