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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到2014年间,从事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两年,组织单位是青山区人社局,工资由青山区发放,工作地点是包头市青山区202中学,2015年又继续在202中学任校聘教师一年,三年间都未缴纳社保。我现在要求补缴社保,多方咨询,社保局说要有法院判决书能补缴,但是行政诉讼定点法院昆都伦区法院说,五险一金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 2024-05-18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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