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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8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以下规定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合理到期或者预告解除,均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具体计算需要看情况
  • 你好,你在单位工作时间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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