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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甲公司上班,和甲公司签劳动合同,法人在乙公司交社保,。 我们属于那个公司员工

社会保险 2024-05-23 1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尽管您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社保却在乙公司缴纳,这可能构成混同用工的情形。混同用工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效力、社会保险关系的确认、工伤责任的归属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除非通过合法程序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如果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被视为甲公司的员工,因为您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实际上在甲公司工作。然而,乙公司为您缴纳社保可能是基于某种特殊的合作关系或协议。这种安排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风险,例如在工伤保险方面,如果乙公司不是您的实际雇主,那么在发生工伤时,可能会出现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的风险,此时应由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您好!一般是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属于甲公司员工,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还是属于在甲公司的
  • 应该是和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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