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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入职,13年开始交社保,19年8月去别的公司了,9月又回原公司了,现在单位要我辞职,赔偿费是从19年从新入职算(他们说超过3天没打卡算自动离职),没有N➕1,就是N还要打折 我让补社保,单位说我之前离职过了,不算数了,不给补,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7 16: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要您辞职并且提到超过3天没打卡算自动离职,这实际上可能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通常不能免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正当理由。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N”,即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月工资作为补偿,且计算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包括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全部时间段,不应仅从2019年重新入职时算起。单位提出N还要打折,这需要看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持。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具体咨询。
  • 你好,请问有没有跟公司协商过
    【追问】有过,单位态度不好,我能要求N➕1吗(从2011年开始)?
  • 申请仲裁有N+1(N)新年限
  • 单位应补缴社保,拒绝可投诉。依据《社会保险法》,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仍可要求补缴,单位拒绝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 单位应补缴社保。操作建议:1. 与单位协商,要求按法律规定补缴。2. 协商不成,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投诉。3. 准备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投诉和诉讼。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最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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