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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城区,别人用我的照片做头像,我该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 2024-05-24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处理,到当地的公安局的网络管理部门找投诉,对侵犯肖像权的人可以加以处理。这种属于网络侵权,只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确实有侵权行为存在,那么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应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民发现肖像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罚违法案件的犯罪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行为人若恶意发布他人照片,侵害了他人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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